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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基於個人衛生及食用安全考量為避免爭議發生,消費者於猶豫期間主張退貨者,若經拆封使用,即無法辦理退換貨,退換貨請見以下退換貨相關。
  2. ​本公司免用統一發票
退換貨需知:
  1.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內 (含例假日) 猶豫期的權益。 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如您有退/換貨需求時,請保持商品、贈品、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 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退換貨以一次為限,如遇商品本身瑕疵除外。
  2. 外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消費者於猶豫期間主張退貨者,若經拆封使用,即無法辦理退換貨。
  3. 如商品有瑕疵,運輸過程造成貨品毀損、貨品品項錯誤,請於24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
  4. 建議您使用原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將商品包好,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以免造成損毀,影響您的退換貨權益。
  5. 若於7日 (猶豫期) 內需退換之商品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由於本站銷售商品為食用/消耗品, 基於個人衛生及食用安全考量為避免爭議發生,請確實驗收後再進行退換貨。
  6. 如於七天免費鑑賞期間,因商品本身瑕疵所造成之退換貨,所產生來回運費將皆由本公司吸收。
  7. 如未因商品本身瑕疵而辦理退換貨,寄回本公司之運費將請由消費者自行吸收。
無法退換貨說明 :
  1.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
  2. 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
  3. 特別說明原因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4. 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 本公司將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退換貨辦法 :
  1. 若您需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服務請與本公司客服連繫, 退換貨客服專線:07-2510666  or e-mail:dan20471120@gmail.com 請提供訂單號碼、退換貨原因、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 e-mail 。
  2. 退貨時請保持包裝及商品整體完整, 寄回本公司 【高雄市新興區南華橫一路2之1號 收】, 經過檢查確認無誤後,本公司將儘速與您聯絡退換貨事宜。
購物轉帳帳號:
       郵局代號:700
        帳號:0041001198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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